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,今次人大會議亦審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。

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,宣讀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,涉及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。

王晨指2019年修例風波後,香港有反中亂港勢力透過公職人員身份及選舉,企圖奪取管治權、危害國家安全。

王晨:「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平台、立法會和區議會議事平台或利用有關公職人員身分,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,極力癱瘓立法會運作,阻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;策劃並實施所謂預選,企圖通過選舉掌控香港立法會主導權,進而奪取香港管治權。」

王晨指,這些亂象表明香港的選舉制度出現明顯漏洞和缺陷,令反中亂港勢力有可乘之機,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及化解風險,建議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,擴大香港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,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。

王晨:「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,並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,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,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,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。」

王晨批評外國公然干預香港事務粗暴制裁有關官員,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及提供保護傘,中央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選舉制度。

為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,相關決定草案只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,不會修改基本法正文。

採取「決定+修法」的方式先由全國人大就完善本港選舉制度作決定,再授權人大常委會按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,之後香港再進行本地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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